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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昌乐县人社公众号 时间:2021-06-10 作者:昌乐县猎豹人才网 浏览量:

1、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9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政策时限:自2018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适用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

(3)由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4)获得金钟奖、梅花表演奖等行业领域国家级奖项人员。

(5)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

(6)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7)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除以上范围外,潍坊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还包括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殊急需专业人才(以当年公布的急需专业目录为准)及地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员。

施程序:

(1)联系意向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携带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个人成果等材料与意向单位联系。

(2)组织评议。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备案材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办理渠道: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70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

联系方式:6235279

2、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11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特设岗位在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主要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的主系列设置。根据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农业等产学研领域特殊需要,也可以在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提供辅助支撑的辅助系列或主要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中少量设置,但需从严设置。

政策时限:自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准设置的相应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门人才及其团队的。

(2)开展国内外项目合作,或者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与课题,本单位工作岗位和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聘用知名专家、学者联合攻关1年以上的。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确需设置的。

申报程序:

(1)具备设置特设岗位条件的,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明确拟设置的具体岗位和拟聘人员。

(2)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
  (4)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特设岗位核准设置后,除因涉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事业单位应当对特设岗位的设置和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事业单位与特设岗位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

聘期管理:特设岗位实行聘期管理。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因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长的,须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备案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3年。

岗位核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特设岗位核销:

(1)特设岗位人员聘期届满,聘用合同终止,与本单位的人事关系终止。

(2)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本单位相应常设岗位出现空缺,除特设岗位人员提出不转聘该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将特设岗位人员转聘至该空缺岗位,变更聘用合同。

(3)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间,聘用合同依法解除。

以上所列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请核销特设岗位。核准部门下达《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通知书》。

特设岗位存续期间,人员发生变动,事业单位应在30日内按照管理权限报请核销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人员聘期届满,其与该事业单位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留在该事业单位继续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将其聘用至相应常设岗位。相应常设岗位没有空缺时,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申报材料:《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批表》、《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单》。

办理渠道: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70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

联系方式:6235279

3、新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潍人才办字〔2018〕5号),对新引进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给予500元、1500元、3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分别为1年、3年、5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在站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政策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领条件:2018年1月1日后初次(以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昌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且在昌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对企业及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要求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昌乐县。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进行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同时在本单位公示,各级人社部门同步审核,审核结束后发放补助。

申请材料:

①《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2份;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就业大学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

②山东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进站博士在站期间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6232946

4、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山东省向符合条件人才颁发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政策时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山东省绿色通道服务:

(1)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经省内单位推荐,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等。

(3)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

(4)省内单位引进的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的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其中,全职引进到省内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省内单位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学位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经认

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申报程序: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引进)单位,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或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核或评审并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其颁发“山东惠才卡”。

申请材料:《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评审)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线上办理,网址:http://www.sdgccrcfw.cn/。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方式:6232278

5、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


政策内容:依据《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潍人社规〔2018〕4号)规定:潍坊市向符合条件人才颁发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鸢都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凭“鸢都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政策时限: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

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潍坊市绿色通道服务:

(1)经市内单位(含中央、省驻潍单位,下同)推荐,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等。

(2)经市内单位推荐,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前三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在聘人员等。

(3)潍坊功勋人才、鸢都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重点企业负责人(含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4)市内单位引进的从市外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5)市内单位全职引进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6)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申报程序: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引进)单位,按管理权限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审核或评审并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其颁发“鸢都惠才卡”。

申请材料:《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评审)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68室。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方式:62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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